关税调整规定出台 调整释放保护稀缺资源信号

2009-12-17 10:55 来源: 我的钢铁

“这次在稀缺资源保护方面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明确原则。”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财政部15日发布消息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规定2010年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石油、稀土、木浆、钢坯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关税税目税率的调整中,最大的亮点是涉足了稀缺资源的保护问题,这正是传递了保护稀缺战略性资源的政策信息。

贾康告诉本报记者:“在稀缺资源保护方面,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明确原则,具体的操作方案可能会马上出台。”但也有外贸专家认为,关税调整目的在于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但实际作用有限。

除了稀缺资源的保护之外,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也有相关新规定,对煤炭、锂辉石矿、溴、碲等能源资源类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原油、木浆、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资源性、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财政部表示,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至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这对于我国具有标志性意义。”贾康表示,目前很多国家还不完全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自入世以来我国一直非常严肃地履行承诺,而此次全部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将有助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得到承认。

规定显示,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

2010年我国将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花岗石、磷矿石、天青石等资源性产品,石脑油、氯乙烯、聚碳酸酯、光通信用微光元件等基础原料或关键零部件,红外线人体测温仪、人用疫苗、血浆等公共卫生产品,烫发剂、家用净水器、家用洗碟机等日用消费品以及大马力发动机、茶叶采摘机、服装液氮整理机等先进生产设备。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10年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等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商品实施零关税。同时,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老挝、埃塞俄比亚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此外,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硫酸羟胺、重组人胰岛素、食品级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0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09年的7868个增至79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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