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18 11:19 来源: 我的钢铁

证券代码:600017股票简称:日照港编号:临2010-015

债券代码:126007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10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09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的议案》事先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均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0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的议案》。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的议案》。

以上两个议案构成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照昱桥铁矿石装卸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朱宏圣、贺照清回避了对上述两个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0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09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以上两个议案构成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照昱桥铁矿石装卸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化定价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佘廉宋海良杨雄朱慈蕴

2010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7股票简称:日照港编号:临2010-016

债券代码:126007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10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照昱桥铁矿石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桥公司”)作为港口企业,主要从事港口货物的装卸、中转、搬运、堆存服务,装卸的主要货种有矿石、煤炭、水泥等散杂货货物,服务的客户涵盖煤炭企业、钢铁企业、电力企业、航运企业以及贸易商等。

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物流公司”)具有铁矿石进口许可证,可以从事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进出口贸易等业务。集团物流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昱桥公司的客户,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为其提供了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服务,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取得相应的劳务收入。2010年,本公司及昱桥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劳务金额预计将不超过5000万元。

2、2009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

2008年,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向集团物流公司提供劳务,获得的装卸收入为931.2万元。按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权限,故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在2009年初,本公司一方面向集团物流公司了解情况后得知,金融危机使集团物流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本公司参照2008年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劳务的金额,预计在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装卸服务的金额会少于2008年的数额,此项金额未达到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故未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而在2009年度实际经营过程中,本公司货物吞吐量出现超预期增长,增幅高达31%,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向集团物流公司提供的港口货物装卸、中转、搬运和仓储等劳务金额也大幅增加,累计达到4831.5万元。上述交易事项,本公司已在200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构成了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集团物流公司是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静波。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中转(有效期至2010年5月24日);船体结构及船舶舾装件、甲板机械、船舶管系、船舶电气设备航修业务(船舶航修单位认可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7日);土石方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普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矿产品、建材(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销售(以上范围需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自2004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1日。集团物流公司已经过2009年年度检验。

集团物流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了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船舶货物代理等业务。具有铁矿石进口许可证,国际国内船代、货代及国际集装箱运输等资质,为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国家道路运输三级企业,汽车维护二级企业。

截止2009年未,集团物流公司资产总额为9.71亿元,净资产2.26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698万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为集团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进出口装卸、中转、搬运和堆存等业务,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所收取的劳务费用与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客户相同。

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与集团物流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合同签署情况

2010年预计与集团物流公司发生的港口货物装卸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将在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允价格和国家统一规定,与集团物流公司签订相关《货物作业合同》。2009年与集团物流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已分别与集团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作业合同》。

五、会议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朱宏圣、贺照清均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佘廉、宋海良、杨雄和朱慈蕴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17股票简称:日照港编号:临2010-017

债券代码:126007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0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的议案》。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为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17股票简称:日照港编号:临2010-018

债券代码:126007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炭码头工程增加直立式护岸建设内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增加直立式护岸建设内容的函》(鲁发改能交函[2010]65号)。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适应日照港港口焦炭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要,我委以鲁发改能交【2009】1630号核准建设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同意建设5万吨级和7万吨级焦炭专用泊位各一个,项目总投资13.8亿元,鉴于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北侧接续泊位推迟建设,造成西护岸与本工程不能顺接,影响到项目的实施。为加快本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同意将西护岸直立式护岸建设内容纳入本项目。直立式护岸长度为1266米,增加投资约为1亿元,资金由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筹集。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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