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行业落后产能“限时淘汰”

2010-08-18 15:21 来源: 我的钢铁

记者8月17日从安徽省经信委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将采取更加严厉的强制性措施,重点淘汰煤炭、焦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业、纺织等7个行业的落后产能,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2010年,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确保实现安徽省节能减排目标,安徽省下达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年内将实现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49条、落后产能446.8万吨,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2条、落后产能3万吨,淘汰落后铅冶炼炉8台、落后产能2万吨,淘汰落后锌冶炼马弗炉1台、落后产能2万吨,关闭小煤矿矿井11对、落后产能69万吨,淘汰关闭砖瓦窑871家。下半年根据国家工信部要求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充计划,另行淘汰炼铁产能60万吨,淘汰落后印染产能1500万米。这些落后产能全部实现关闭、拆除后,实现年节能近200万吨标准煤。

在严格标准界定的基础上,安徽省工业系统将采取差别电价、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审查、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和加强监督检查措施,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其中,对列入实施差别电价的企业,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前,不得执行峰谷分时优惠电价,也不再享受相关行业优惠电价政策。

对列入淘汰计划,但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装备),自淘汰截止日期起加倍实施差别电价。到今年9月底,列入淘汰的企业(装备)一律停止供电。

安徽省工业系统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按规定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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