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控特定矿种开采总量 国土资源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

2010-08-25 08:54 来源: 我的钢铁

据国土资源部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优势矿产的合理开采利用水平。

据悉,广西厅与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与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该厅要求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与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企业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该厅强调,各地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假借开采其他矿种名义实际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行为。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遵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假借其他矿种名义变相审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采矿许可证。

并要求,各地、各有关矿山企业要协助做好稀土、钨、锡、锑、钼、高铝黏土、萤石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后,要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按照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产。要建立储量、产量、销售原始台账,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月按规定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产、销情况。因生产实际确需调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矿山企业应在消耗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70%以前,向广西国土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复同意,矿山企业不得超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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