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104家采用中频炉生产的不锈钢企业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

2010-11-12 10:43 来源: 我的钢铁

宁波市关于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有关问题得到浙江省经信委批复,对使用中频炉生产不锈钢的104家宁波企业将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淘汰落后产能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宁波市组织开展了不锈钢行业的专项整治,在专项调查基础上,确定以中频炉等淘汰设备生产不锈钢钢坯或连铸坯企业104家,并上报省经信委,拟对其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104家不锈钢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考虑到宁波市不锈钢行业的现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中有关规定,近期宁波市将根据不锈钢企业使用中频炉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差别电价执行细则。104家不锈钢企业包括余姚63家、奉化18家、鄞州11家、江北7家、海曙3家、北仑和象山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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