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ENRC公司”终止合作意向的公告

2011-07-22 18:20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ENRC公司”终止合作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合同签署情况

2008年12月和2010年4月,公司曾与IMR公司、欧亚自然资源公司哈萨克斯坦管理公司(以下简称“ENRC公司”)签署了合作合同意向书和合作备忘录,拟在新疆设立一家合资企业,其中本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ENRC公司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拟设立的公司主要从事矿业投资,开发利用新疆煤炭资源等业务。上述合同仅为合作意向,待确定投资项目后,再签署正式合资合作协议,合作意向有效期至2011年1月1日。(内容详见2008年12月23日、2010年4月21日公告)。

二、合作对方介绍

ENRC公司中文名称“欧亚自然资源公司哈萨克斯坦管理公司”(现更名为“哈萨克斯坦欧亚自然资源公司”),其注册地址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斯塔纳市,是一家从事采矿、冶金、电力的跨国公司,为哈萨克斯坦最大的铁矿、煤炭及铬铁生产商。

IMR公司,中文名称“国际矿产资源公司”,为ENRC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荷兰阿姆斯特丹1071GV,Willemsparkweg95,主要经营范围是矿产资源投资。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合资意向终止情况

自合作意向书签署后,双方积极开展煤炭资源筛选,并组织工程师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等工作。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虽然双方合作意向书已到期,但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争取在项目上有所突破,虽然经双方多次努力,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实现合资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2011年7月19日,签署了终止合作备忘录,终止双方合资合作事宜,但双方的贸易合作仍将继续进行。

四、终止合资意向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终止合资意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承担费用问题,双方的贸易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中。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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