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氧化二钒出口面临新规 外商与出口企业密切关注

2012-02-17 11:58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日前,部分企业在报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清楚相关要求,出现报检材料提供不全等情况,影响了货物进出口的正常通关速度。

 
    据了解,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随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国家质检总局也于近日发布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报检有关新要求,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法检目录显示,质检总局已经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五氧化二钒的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依据检验检疫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五氧化二钒[非熔融的]即粉状五氧化二钒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五氧化二钒[熔融的]即片状五氧化二钒不在其中。不过目前有关部门对片钒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尚未有明确的定论,这导致近期外商与国内出口企业对五氧化二钒出口新规密切关注。业内人士指出,倘若片钒被海关归入危险化学品,虽然不会对五氧化二钒的出口数量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新的出口政策也会使得相关出口企业报关周期有所延长,提前准备工作要相应增多,跟以前相比程序肯定会比较麻烦。对此,国内五氧化二钒出口企业正积极协商,避免造成订单延迟的影响。
 
    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列入《法检目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做出如下提醒:一是注意申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报检范围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且列入国家法检目录内产品;二是进口报检和出口报检所需提供资料不同,进口报检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以及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而出口报检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同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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