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水期工业企业消耗富余电量有优惠

2013-06-05 08:40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昆明日报讯 记者殷雷报道 今年全省将新增水电装机1310万千瓦,丰水期水电面临着巨大的弃水压力。为促进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的消纳,云南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工业企业消耗的富余电量可享受8折优惠。

十二五以来,云南大中型水电进入投产高峰期,今年全省将新增水电装机1310万千瓦,丰水期水电面临巨大的弃水压力。为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云南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的消纳,减少水电弃水电量,在兼顾发、供、用电企业三方利益的基础上,云南省物价局近日提出了鼓励工业企业增加用电促进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消纳的方案。

本次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云南电网统调范围内所有水力发电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技能减排要求的铝、铜、锡、铅锌、钢铁、铁合金(含工业硅、高钛渣等)、黄磷、电石、烧碱、水泥等10个行业工业企业。

方案将根据用电企业增量确定水电企业提供的富余电量,实行分月结算、丰水期末清算的办法。优先丰水期新投产的大工业项目增加用电,用电企业以2012年同期用电量为基数,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即认定其消纳的富余电量,2013年以后新投产的工业企业在丰水期实际用电量的15%视同消纳富余电量。云南电网公司收购水电企业丰水期富余电量的电价,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丰水期上网电价的80%执行。用电企业的超基数用电价格,根据对应的电压等级和电价类别,按丰水期大工业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80%执行(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现行规定执行。

上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1日―10月31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铝加工新增电量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云铝直购电试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保山、德宏、怒江、迪庆、昭通、临沧和丽江等7个州市,继续实施区域性电价和硅电价格联动政策,文山州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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