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天然资源 明年政府征收煤炭出口税

2013-09-11 11:21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本报雅加达讯】为保护不可再生化石燃料的努力,政府除了调高明年煤炭开采特许权费之外,也考虑向煤炭征收出口税。

矿物与能源部长特别官达帕拉尼·阿尔威(ThabraniAlwi)昨日在雅加达称,政府希望上述步骤能使天然资源包括煤炭的利用能受到控制。

“向矿物征收出口税后,政府也考虑向煤炭征收出口税,”他这么说。

2009年第4号关于矿物煤炭矿业法令规定,自明年1月份起矿物必须在国内加工,但煤炭加工还未严格整顿。

政府计划自明年1月份起,向持有开采许可证(IUP)的煤矿企业征收开采权使用费提高为售价的10%至13.5%。

按照计划,在露天矿山开采热能量低于5100Kcal/Kg的煤炭,开采权使用费为售价的10%。

热能量5100至6100Kcal/Kg的煤炭,开采使用费为售价的12%;而热能量超过6100Kcal/Kg的煤炭开采使用费为售价的13.5%。

持有开采许可证的都是中小型煤矿公司。

进一步,向持有煤炭开采合同协议(PKP2B)的企业,征收的开采权使用费保持在售价的13.5%。

为提高煤炭开采权使用费,政府将修订2012年第9号关于非税务国家收入(PNBP)的政府条例规定。该政府条例适用于矿物与能源部。

符合2012年第9号政府条例,来自露天矿山的煤炭,开采权使用费是取决于热量而定,平常占售价的3%至7%。

该政府条例规定,热量低于5100Kcal/Kg的煤炭开采权使用费,定在售价的3%。

热量5100Kcal/Kg至6100Kcal/Kg的煤炭,开采权使用费占售价的5%;而热量超过6100Kcal/Kg的煤炭,开采权使用费为售价的7%。

而地下开采的煤炭,热量低于5100Kcal/Kg的开采权使用费为售价的2%。热量5100Kcal/Kg至6100Kcal/Kg以及超过6100Kcal/Kg的煤炭,开采权使用费各为4%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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