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情况汇总

2014-08-22 08:47 来源: 我的钢铁网

7月18日工信部公布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了相关企业名单。

  将2014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等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见附件)。

  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4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设备),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并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附件: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


8月18日工信部公布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现将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将2014年炼钢、铁合金、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稀土、平板玻璃、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等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见附件)。

  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附件: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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