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2014-11-28 09:04 来源: 我的钢铁网

依据国务院最新指示精神,我国环境监管执法将实行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这五类环境违法行为是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明确要求,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通知》特别要求,“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

在具体措施的实施时间表方面,《通知》提出,2015年底前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2016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据环保部环监局介绍,目前地方政府和企业阻挠环境监管执法的现象仍十分突出。今年2月,环境监察人员在河南郑州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时,就遇到企业阻挠。

“多家企业拒绝或阻挠督查组进入厂区进行执法检查。”一位环监人员告诉记者,在新郑市恒益瓷业和新郑福华钢铁集团,督查组在出示证件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后,企业门卫均以“主要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检查,将督查组拒之门外。在登封市铝庄碳素厂,相关负责人阻挠执法人员拍摄取证。

“在地方上做环境执法很难,说不定,你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境监察员说。他告诉记者,到一些企业检查时,掏出来的证件对方根本不买账,很多时候,连企业的大门都进不去。

去年4月26日,山东省东明县环保局江爱萍等6名环境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中遭到20多名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法,6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执法人员中唯一的女性江爱萍被人用脚踹倒在地,推入路边水沟,头部撞到了树上。

打人者则叫嚣:“打的就是环保局的人,把环保局平了,出了事无非出点钱。”

环保部门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山西、江苏、福建等12个省市2004年发生的阻碍环境执法事件就达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有120多起。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去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长期以来,环境执法力度不足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在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中,由于环保部门权限、执法手段有限,执法环境并不宽松,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影响环境执法的效率和环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目前,我国2/3以上的城市人口生活在中度和严重的大气污染环境中,全国超过七成的河流水质处于中度和严重的污染,每年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多达2万件。追究其中的原因,环保执法乏力是重要原因。

环境法学专家王灿发对此表示,法律的真正威力,不在于其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被执行和遵守。我国环境法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正在于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不能得到真正的、彻底的执行和遵守。

国务院上述《通知》提出,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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