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锰矿山废水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5-05-12 09:34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招标编号:HNFDZB-2015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垣县锰矿山废水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花发改招[2015]65号 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花垣县鸿宇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花垣县锰矿山废水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 花垣县猫儿乡锰矿区、民乐镇锰矿区及排吾乡锰矿区 ;

2.3 规 模:总投资约581.8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

2.6 保修要求: 按 现行相关标准 保修 ;


2.7 招标范围:包括管网、收集池、挡土墙及地面硬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 )为 相关 专业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4.1 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湘建建[2013]282号 文件评标办法中 “ 综合评估法I ” 。

 


6.投标诚信保证金


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州政发[2014]15号文件要求 投标诚信保证金为: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 ,采取 银行转账 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 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吉首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 1915 0105 0920 0100 993


(1)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花垣县锰矿山废水综合整治项目 ”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 花垣县锰矿山废水综合整治项目 ”的投标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于 2015 年 6 月 1 日 17 时前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和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于2015年 5 月 11 日至2015年 5 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北京时间)持如下资料到 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州住建局斜对面))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辅助资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 。 上述资料除特别注明外,投标单位应准备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好并加盖公章(红印).

7.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本,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吉首市武陵东路天一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2日9时30分。

9.2 开标地点为:吉首市武陵东路天一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花垣县鸿宇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花垣县花垣镇中山堂27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58743913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 系 人: 陈 先 生

电 话: 0743---8239440 18874310639

电 子 邮 件: 672664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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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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