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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钢特钢电炉产能出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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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厅改革〔2021〕273号)复函同意,拟将宝钢特钢电炉产能出让。现将宝钢特钢1座40吨电炉和1座60吨电炉对应36万吨炼钢产能出让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4日-3月23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宝武(钢铁产业发展中心)反映情况。

寄送地址:上海市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1706室邮箱:jinlidi@baosteel.com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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