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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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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六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旨在结合我区实际,细化“两高”行业范围,科学精准管理“两高”项目,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先行区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精准有效管理项目,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2020年10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拿下来,在“十四五”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突出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先行区建设。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目录》,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统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将国家确定的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非金属、有色等8个行业中高耗能、高排放环节产品和工序作为“两高”项目进行管理。包括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脂、液体石蜡、石油气、沥青、电石、烧碱、纯碱、醋酸、对二甲苯、乙烯(石脑烯烃类)、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炼钢生铁、直接还原铁、熔融还原铁、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普通铁合金、特种铁合金、锰冶炼、铁基合金粉末、镁冶炼、冶炼、冶炼、氧化、电解铝、冶炼、工业硅冶炼、水泥熟料、石灰、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其他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碳化硅、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一氧化碳、煤制氢气、煤制甲烷、煤制焦炭、石油焦(焦炭类)、沥青焦、其他原料生产焦炭、机焦、型焦土焦、半焦(兰炭)、其他工艺生产焦炭、矿物油焦等64个产品和工序中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为精准有效实施项目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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