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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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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特制定《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杨宝祥029-6391324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朱营029-63915585

省生态环境厅赵亚军029-63916190

省市场监管局谢奇伟029-86138185

附件:1.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1.1.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资讯编辑:孙震 021-260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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