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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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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督察发现,2017年以来,黔西南州义龙新区先后有5个“两高”项目未经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义龙新区管委会明知其未开展节能审查依然同意项目建设。其中元豪煤电一体化铝合金板带材加工等3个项目已完成主体设备安装,泰龙(集团)国威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改造等2个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

整改措施:

1.印发《黔西南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新增年综合能源项目节能审查程序,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依规依法建设、运行(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对元豪煤电铝一体化铝合金板带材加工等5个未按要求办理节能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立行立改)。

3.贵州西南能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锌冶炼、黔西南州元豪投资有限公司煤电铝一体化330kt/a铝合金板带材加工(一期)、贵州高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一期)等3个新建项目,义龙新区黔西南泰龙(集团)中联冶炼有限公司2×25000KVA矿热炉改扩建、黔西南泰龙(集团)国威铁合金有限公司25000KVA矿热炉技术改造(配套建设1×5000KVA精炼电炉)2个技改项目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未获得批复前不得建设或投产(2022年6月30日前)。

二、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压实。近年来,贵州省在推动锰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距离治理目标存在差距。仁市、松桃县锰污染治理工作不扎实,锰渣库渗漏污染环境问题依然较多。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铜仁市锰渣库渗漏污染和渗滤液处理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按照《贵州省锰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对松桃县9个存在渗漏问题的锰渣库开展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金地、小河、金泰2号、汇丰2号、油菜沟等5个渣库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太丰、群兴、金瑞1号、汇丰1号等4个渣库治理(2024年12月31日前;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按照《贵州省锰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完成松桃县7座渣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3座渣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22年12月31日前;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对松桃县锰企业实行“三个一批”整治(2024年12月31日前;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5.推进电解锰渣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研究,探索锰渣综合利用途径(长期坚持;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2016年6月,松桃县投资1.19亿元(含中央资金3598万元)建设巴汤湾锰渣集中处置库,用于处置蓼皋镇周边7家电解锰企业锰渣。当地在项目建设中急于求成,在工程尚未完全完工情况下,2018年1月匆忙开始倒渣试运行,加上设计施工存在缺陷、管理运行不善,试运行不久就发生严重的渗滤液渗漏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措施:

1.对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进行排查,规范新增监测点位(2022年9月30日前)。

2.根据渣库排查情况,确定实施相关措施(2023年12月31日前)。

3.按照《贵州省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渗漏修复工程方案》将G4坝前排放井中渗滤液抽回调节池处理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4.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强对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安全运行管理,防止渗漏情况出现(长期坚持)。

5.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不再新堆存锰渣(长期坚持)。

四、松桃县武陵锰业锰渣库存在渗漏问题,渗滤液长期污染周边环境。

整改措施:

1.对武陵锰业锰渣库渗漏情况开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

2.完成武陵锰业锰渣库渗漏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

3.实行废水临时处理措施,保证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2年12月31日前)。

4.开展厂区排查治理工作,对所有桶、池、沟、围堰进行防渗防腐处理(2022年12月31日前)。

5.加强渣库环境管理,实施分区堆存,边堆存边修复(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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