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2. 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4日
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钢铁分类相关内容
第一类:鼓励类(钢铁)-铁合金
4.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
第二类:限制类(钢铁)-铁合金
2.钢铁、铁合金、铸造用步进式烧结机,180 平方米以下带式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14.3000 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5.300 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 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 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6.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2×2.5 万千伏安(总容量 5.0 万千伏安)及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 万千伏安(总容量 5.0 万千伏安)以上,没有明确固废及危废处理工艺及设施的新建、扩建铁合金电炉(含所有矿热电炉及精炼电炉)。
19.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
21.半封闭式锰硅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
第三类:淘汰类(钢铁)
一、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钢铁)-铁合金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 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 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4.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省45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方米及以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 100 立方米及以下)。
3.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步进式烧结机(2025 年12 月31日),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 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10.12500 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 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15.每炉单产 5 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18.电解金属锰用 6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250 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19.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20.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22.有效容积 30 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23.1 万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 3 万吨/年以下的企业。
24.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2023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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