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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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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金昌、酒泉、平凉市及甘南州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根据《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次实地核查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底各市州自然资源局申报、技术支撑单位资料初步审核、厅相关处室局协查通过的7座矿山(见附件)。

二、核查时间及行程安排

核查工作自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7日,具体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三、核查组组成

本次实地核查工作由省厅矿保处牵头,组织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行业专家构成核查组,组长由矿保处副处长担任。

四、工作内容

核查组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评议基础上由专家形成核查意见。

1.听取申报单位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汇报;

2.实地查看绿色矿山建设成效;

3.查阅和质询提交的《省级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和《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4.评议申报单位绿色矿山建设状况,指出成绩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5.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形成核查结论,明确是否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6.矿山企业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查不通过:

(1)凡是越界开采、擅自改变采矿方式;

(2)发生过较大安全、环保事故。

(3)被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通报过的;

(4)核查期间,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加核查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严把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关,遴选出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矿山。

(二)本次实地核查工作由省、市(州)、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有条件的可邀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厅规划院做好支撑服务工作,切实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防止说人情、打招呼,特别是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问题发生。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联系人:宁  娜    联系电话:15002585512

附件:甘肃省绿色矿山实地核查名单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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