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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硅烷偶联剂及有机硅树脂等有机硅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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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硅烷偶联剂及有机硅树脂等有机硅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316059

    :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srjgk@163.com

项目名称

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硅烷偶联剂及有机硅树脂等有机硅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泰初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地理坐标:东经117°32′59.40′′、北纬29°01′29′′),厂区总占地面积72095.17 m2。

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及厂区东南面新增空地进行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硅烷偶联剂及有机硅树脂等有机硅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并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扩建部分和技改部分,其中扩建部分内容为新增9个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线,新建一座300 m3/d 2#污水处理站。技改部分内容为改造现有项目1#污水处理站,改造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优化现有及扩建副产品工业盐产线,新增一套四效蒸发器、除杂设施,提高工业盐纯度,烘干处理全厂废水处理站污泥。

改扩建项目产品方案:年产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500t、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1500t、乙烯基环硅氧烷1000t、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1000t、嵌段硅油2500t、环状磷酸酯阻燃剂1500t、阻燃剂CGN2 500t、有机硅树脂5000t、氨基嵌段硅油500t。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RTO二次污染物废气,按照废气性质分为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废气。其中不含卤素工艺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一并进入终端处理系统1(集气管收集+水吸收+缓冲干燥器+RTO+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终端处理系统3(集气管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含卤素工艺废气经碱吸收预处理后进入终端处理系统2(集气管收集+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一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车间、储罐区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扩建项目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苯、二甲苯、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与表2中规定的浓度限值;颗粒物、HCl、SO2、NOX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表4、表6中限值;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高盐废水(四甲基二乙氧基二硅氧烷废水、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废水、乙烯基环硅氧烷废水、有机硅树脂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吸收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采用分质处理,高盐废水经工业盐产线脱盐提纯处理(隔油+气浮+臭氧氧化+四效蒸发器+活性炭脱色)后同其余废水经厂内1#、2#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厌氧+A/O+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德兴市香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中特征污染物甲苯、二甲苯、AOX、色度、硫化物、氯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氯乙烯、二氯甲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其余执行德兴市香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风机、泵类、离心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产生的精馏残渣、残渣、废油与油渣、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需鉴定,鉴定结果之前暂按危废管理)、化学污泥、废气冷凝液、破损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检修废弃零件及设备、灰渣等一般固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6、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107生产车间、108生产车间、109生产车间、111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周边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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