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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率先制定“风火电源利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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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郭勒盟以发电权市场化交易促进风火利益互补,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风火电源利益共享机制”,鼓励特高压通道配套风火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发电权交易,合理分享电价收益,实现保障国家电力安全、绿电增供和风火企业收益稳定可持续。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大力推进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先后建成锡林郭勒盟至山东、至江苏两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十四五”全区首条特高压通道胜利至张北通道已开工建设,火电、新能源并网装机均突破1400万千瓦,每年向北京、华北和华东地区送电750亿千瓦时。

为提高通道绿电占比、向受端省市多供绿电,这就使配套火电企业不同程度出现发电受限、运营效益下滑,为此,锡林郭勒盟积极推动电力市场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症结,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风火电源利益共享机制”,鼓励特高压通道配套风火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发电权交易,合理分享电价收益。11月17日,盟委、行署组织特高压配套7家煤电企业、33家新能源企业,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首笔交易电量17.72亿千瓦时,总成交额约1.08亿元。

在该共享机制之下,国家能源集团国电电力公司神华胜利发电厂征得了6.5亿千瓦时的补偿售电量,近4000万元的收入帮助企业在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大大提升了该企业的设备改造、设备的维修保养能力。

“风火电源利益共享机制”出台以来,累计交易电量39.83亿千瓦时,为火电企业实现增收2.44亿元。新能源企业增发绿电约26亿千瓦时,增收约12.22亿元。

“风火电源利益共享机制”不仅破题解决了煤电与新能源抢发电量、煤电调峰亏损的矛盾,更实现了风火企业“双增收”。为全国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蹚出了新路子,对于内蒙古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实现“闯新路、进中游”战略目标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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