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运行〔2023〕842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相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能源保供相关要求,充分挖掘和发挥需求侧资源调节作用,积极应对化解阶段性电力供需紧张矛盾,依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宁发改运行〔2022〕408号)、《虚拟电厂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宁发改运行〔2023〕269号)等文件要求,在宁夏2022年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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