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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港新材料科技工业硅块破碎制粉二期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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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831100

 

项目名称:新疆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硅块破碎制粉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奇台县西关街1区1丘新港云仓厂区内

 

建设单位:新疆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奇台县西关街1区1丘新港云仓内空厂房进行工业硅块破碎制粉项目生产活动,租赁厂房面积约1320m 2,库房面积1060m 2,厂房内设置工业硅块破

 

碎制粉生产线两条,年生产主产品工业硅粉7万吨,副产品细粉7000吨。

 

工艺:原材料硅块通过振动给料机将物料输送至鄂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再进入锤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经斗式提升机输送至方筛进行筛分,方筛后符

 

合产品规格的物料由成品斗提提升进入成品仓进行打包外售,部分不符合产品规格的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主机进行再次破碎,再由斗式提升机提升到方筛进行再次筛分,筛分后再进入

 

细筛进行筛分,筛分后由成品斗提提升进入成品仓进行打包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3#、4#生产线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通过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 0123-2021)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 3)。项目原料硅块采用袋装储存在库房内,投料口设置有盖板,生产线设置为密闭负压式,产品储存在筒仓内;厂房密闭。无组织粉尘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4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线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类别属于工业粉尘经袋装后,储存在库房内,定期全部外售工业硅块生产厂家,作为原材料循环利用。维修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依托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10m 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2.954t/a,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954t/a,由《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量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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