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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建中电工程、国投电力、州国投玛纳斯县工业园区 80 万千瓦光伏低碳园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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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6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831100

项目名称:中能建中电工程、国投电力、州国投玛纳斯县工业园区80万千瓦光伏低碳园区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北侧约43公里处

建设单位:中电智慧(玛纳斯)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800MW,配置8万kW/16万kWh储能(10%,2h)电化学

储能装置,年平均发电量144450.51万kWh,年均利用小时1388.25h。光伏发

电厂区不设置生活区,依托配套220kV升压站生活区设施(配套220kV升压站

单独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和防渗污水收集池,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移动卫生厕所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污,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不得水外排;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等。施工期设置生活垃圾箱,固定地堆放,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报废零部件为一般废物,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更换下来的废磷酸铁锂电池直接由厂家运走,不在项目区储存;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220kV升压汇集站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严格控制光伏区域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减少对生态的破坏。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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