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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公司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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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公司为保证公司生产,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机制,结合我公司情况,择优选定供货单位。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公司决定对2017年八月合金、耐材废钢实行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生产规模、有供货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货物名称:

    1、8月:电炉锰铁、硅锰、硅铁线、铝丸、铝粒、废钢(入炉统废钢、冷压块、重废三号、甲类废钢炉料

2、下半年:炼钢用石墨球、连铸用喷印铝线、烧结用石灰石粉、石灰粉

二、耐材:有投标意愿的单位应提前到我司办理的“市场准入申请”。

三、投标方以购买的方式取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方法如下: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7月21日起,每天8点30分-11点30分、14点-17点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公司管理科

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地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公司管理科(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8#钢城大厦5-3#)

六、各投标方在投标时需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七、入炉统废钢、冷压块、重废三号、甲类废钢炉料投标单位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加工后送达的废钢质量必须达到需方要求;

2、投标单位成为中标推荐单位后,须由招标单位实地确认后签订供货合同;

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

4、投标单位供应应具备20000吨/月的能力。

5、供应的入炉统废钢品种,每车单重不得低于18吨,每月平均单重不得低于21.5吨/车。

6、中标单位需在7月15日进行2次报价,以确定7下半月的供应价格。

八、烧结用石灰石粉、石灰粉投标单位基本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涵盖招标品种;具有合法的生产、加工、销售许可;具有相应的质量认证体系,环保合格证明。

2、注册资金:≥80万人民币

3、生产条件:

①、拥有自有矿山或者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能够达到我司生产所需的供应数量;

②、供应石灰石粉应拥有自有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加工所需的加工设备(破碎、筛选、研磨等);

③、供应石灰粉应拥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焙烧设备(套筒窑、回转窑、竖窑等);

④、加工工艺须达到我司内控标准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

⑤、供方应能提供每批次的质量保证书;

⑥、供应必须拥有自己合格的化验室,拥有完整的检验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

⑦、供应石灰粉的供方应具备密封的(最好具有充氮能力)成品仓,成品的石灰石粉和石灰粉必须分别存放。

4、保供能力:为保证持续稳定供应,供方必须拥有合同约定数量的供应能力和相应的运输手段(自卸车、罐车、船运等)。 

九、详情请致电:023-68844330    邮 编:400080     联系人:张晴


资讯编辑:程浩轩 021-26094537
资讯监督:黄佳音 021-2609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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