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在新能源出力明显,火电启停较为频繁的4月、11月,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高峰、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低于60%,其他月份暂按上下浮动不低于50%执行。
政策提出,谷段总时长不得少于峰段总时长,平段总时长不得少于12个小时。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此外,政策提出,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
同时,扩大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下同)”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同时还提到,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长时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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